
工作职责:
一、提出并拟定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请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审议。
二、常委会会议审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工作报告及议案等事项时,对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内容提前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审查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如发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报告;或者进行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并向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对与本委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内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向常委会作出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督促和检查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以及常委会交付办理的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
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八、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的工作事项。
九、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