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日在辽源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对一府一委两院等制定机关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手段。2024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积极稳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完善和加强对县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指导,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年度工作基本情况
2024年,法工委认真学习和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内容和程序要求,合规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全年共受理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含市人民政府制定文件3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文件1件、市人民检察院制定文件2件、龙山区人大常委会制定文件1件。其中,通过开展文件核查,纠正市中院及龙山区人大常委会过往漏备文件各1件;通过指导市检察院开展文件信息梳理,纠正过往漏备文件1件,当年补充备案1件。
法工委对所有接收的报送备案文件,均按时进行了登记受理,在开展合法性审查的同时,依内容所属范畴,分送人大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主动审查,并针对部分规范性文件在审查中征询和听取了专家意见建议。审查中发现:
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修改的《辽源市医疗纠纷调解办法》中,医疗纠纷申请鉴定机构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其与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明确责任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存在规定不一致的问题。这一问题从法律体系的整体来看,地方规范性文件与国务院条例规定不一致,破坏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可能会因规定的不一致,导致调解流程混乱,进而影响医疗纠纷调解的效率和公正性。
经询问沟通,制定机关反馈:《辽源市医疗纠纷调解办法》原文本于2011年施行,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于2018年施行,在实际工作中已按照新规定执行。因2024年办法修改主题为落实医疗纠纷仲裁改革要求,因此在此次修改中未将纠纷调解相关内容纳入修改范围。相关表述不一致的问题将在政府规范性文件集中修订时予以统一调整。
二、年度专题工作
2024年,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我们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建设,加强对县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工作指导,强化其对同级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开展备案审查的工作能力建设。对全市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基础情况进行梳理排查,首次实现了市县乡三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覆盖。
同时,依据工作部署,我们对不符合《国旗法》规定或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涉及国旗管理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不平等对待企业的涉企地方性法规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清理,未发现我市存在相关问题,并向省人大常委会反馈了清理情况。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制定机关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
除人民政府外,其他部门因较少制定规范性文件,因此对备案审查工作的制度机制认识不足,这也是文件漏备的直接原因。2024年,我们在指导制定机关纠正漏备文件的同时,进一步建立了与制定机关常态化的联系机制,明确工作联系人,加强日常工作联系。通过强化沟通,适度提前介入,为后续备案审查工作打好基础。
(二)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
年度备案审查工作中,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基本均能够做到符合审查重点内容要求。但在文件内容上,不同程度存在结构主次失衡、逻辑层次不清、文字表述用词不准等问题,影响了文件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三)审查工作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各制定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涉事范围广,专业性强,这对我们在审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4年,我们在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的同时,在重点文件的审查工作中引入专家参与,听取专业意见建议,有效提升了审查质量和效果。
四、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计划
(一)强化备案审查,落实人大监督职责
在备案审查工作过程中,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宪法自觉,健全保障宪法法律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建设,切实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宪法原则和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备案审查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
(二)密切联系指导,推动工作开展
通过已建立的常态化工作联系,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最新政策要求和工作导向,引导制定机关在起草规范性文件时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从源头上保障文件质量。对县区人大常委会及时指导和解答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工作经验的交流共享,总结工作中的亮点和不足,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推进制度建设,夯实基层法治基础
依照全省工作部署安排,扎实做好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前期梳理排查的基础上,指导基层深入理解备案审查的流程、标准以及关键要点,切实推动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落实,为基层治理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